失业金(农民工)是啥意思呢? |
作者:生活实用文摘 时间:2024-04-26 |
描述:两类参保情况:1、按农民工身份参保;2、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 |
简单说,农民工即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籍户口的员工,与之相对应的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员工,也只不过是个叫法而已,全部待遇是同等的。
【1】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2】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农民工失业金可以领一次性发放和按月领取。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所在单位农民工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新《条例》实施后,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2014年年7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
农民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下内容可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人员的说法,里面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应该是这位发言人对于政策记不准确。这也是没有打草稿的情况下回答记者的。
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所以,首先看参保地是否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方式,如未统一,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已统一参保方式,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都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关于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烟劳社[2007]22号)一、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二、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按规定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在农民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仍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施行。《办法》将鼓励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据介绍,新办法调整了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使其更加人本化。《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原则,根据哈尔滨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确定。《办法》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给予更大的优惠,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办法》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础上,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同时,《办法》鼓励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和住院治疗补助费、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丧葬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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