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一房三卖,骗得购房定金数十万元:如何避坑? |
作者:孙思娅 时间:2024-06-08 |
描述:在交付定金的协议合同上面注明条款。 |
27岁的李思航一房三卖,骗取购房定金和预付款数十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1月至去年1月,李思航以销售其位于海淀区小南庄的一处房产为名,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并骗取对方购房定金和预付款19万元。此后,李思航又于去年1月与姜某签订购房合同,骗取姜某的购房定金及预付款39.8万元。
在此之前,他就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张某的定金5万元。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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