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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公司业务转道自己的李鬼公司

作者:顾元森  时间:2016-02-21
描述:为了让自己的行为更有迷惑性,每次签合同前,张某会把客户带到联网售票中心的机房参观,参观完后再带到自己公司办公室签合同。就这样,高达178万元、原本属于联网售票中心的业务,被张某揽到自己公司。
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原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某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检方指控张某成立了一个“公私混淆”的企业,冒充联网售票中心与各市客运站签合同,肥了个人腰包,犯罪数额200多万。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现年51岁的张某曾在南京长客集团计算机信息中心担任副主任。2004年,张某与长客集团解除了劳动合同,来到南京市交通系统的联网售票中心工作。当时虽然没有正式的任命文件,但相关内部会议记录明确记录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技术财务等工作,由张某全面负责。
 
检方指控称,从2004年至2011年的7年多时间里,张某通过制作虚假工资发放表、虚列单位支出、用假发票报销、私下开公司“假公济私”等方式,涉嫌贪污公款221万元。其中的178万元,正是检方所指张某成立的“公私混淆”的企业所为。
 
庭审记录显示,交通系统联网售票中心成立后,接受江苏省交通厅委托,开发出了一套“行易售票软件”。张某在推广软件的过程中,于2006年7月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的公司,但并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的名字和交通系统售票软件的名字一模一样,也叫“行易”。

公司成立后,凡涉及到原本应该由联网售票中心和省内各大客运站签合同的业务,几乎全部由张某的行易公司包揽,签合同的时候,盖的也是行易公司的章。张某对外称,行易公司是联网售票中心的配套公司。

 

为了让自己的行为更有迷惑性,每次签合同前,张某会把客户带到联网售票中心的机房参观,参观完后再带到自己公司办公室签合同。就这样,高达178万元、原本属于联网售票中心的业务,被张某揽到自己公司。 另外,张某不仅把自己开办公司支出的注册费用、房租等,全拿到联网售票中心报销,还制作虚假工资发放表、虚列单位支出、用假发票报销,肥了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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