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刷卡套现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仍有人致法律于不顾,温州瑞安一对夫妻见其有利可图,在一个月时间里,为他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共套现6809万余元,从中获利20万元。近日,浙江温州瑞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两人进行判决。
2011年7月6日,被告人陈某以佳禾百货店的名义向银行申领了电话转账宝。妻子李某听闻通过帮人刷卡套现可以收取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后,经与陈某商量,决定利用替人刷卡套现进行谋利。
2011年8月1日开始,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李某使用电话转账宝为多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并收取0.5%-1%的手续费(其中部分手续费支付给中介人)。该店平时主要由李某经营,“生意”忙时,陈某也会帮忙刷卡。
2011年8月30日,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陈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郑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的方法,以虚拟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完)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