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原系中国银行南召县支行保安。2012年4月16日上午,中行客户闫某持信用卡到该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将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内离开,后该卡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取出放在营业大厅内值班桌子上。当天中午,王某接班后发现了该信用卡,并看到卡后写有密码,顿起贪心,便到自动取款机上分七次从该卡中取出人民币17500元。次日上午,王某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处罚,通过其外甥张某将所取现金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闫某。4月21日,王某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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