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 |
作者:隋笑飞 时间:2023-08-12 |
描述: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强调:“办案质量是侦查监督特别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该负责人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
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
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