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起诉单位补足补缴社保,哪些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
作者:刘志汉/合肥律师 时间:2023-08-06 |
描述:以什么样的案由去起诉,所提交的证据又是哪些,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影响法院是否支持的关键因素。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缴费,本来就是不合法,那么员工向法院起诉也是有技巧的,否则法院将难以给予支持。
今天我们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从打官司维权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中,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
梅某某于1998年2月入职北京某某园饭店,梅某某在职期间,饭店未给梅某某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梅某某考虑到自己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生活有保障,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不受影响,就自行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并个人先行独自承担了社保费用;
按照梅某某在职期间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社保费用比例计算,梅某某在职期间各项社保缴费总额为7912元,全部保险梅某某自己垫付,本应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按照单位承担的比例计算,饭店应承担的数额为6329.6元;
饭店支付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梅某某要求饭店将自己先行垫付的部分返还,饭店拒绝支付,于是梅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饭店支付她在职期间应缴纳保险部分费用15062元。
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先行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支付?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员工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用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支付,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并不属于法院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对梅某某的诉求最终法院没有给予支持。
第一,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系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对于社保缴费不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和员工自己如何考虑,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义务都无权独自任性处理,实务中有的是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有的是员工自身不愿意在所在单位参保,这些行为不仅不合适也不合法,同时对员工个人的社保待遇有影响,而且对用人单位也有可能要承担社保待遇损失的风险,因此依法参保缴费才是单位和员工的明智选择。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自行垫付的费用要求单位偿还为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参加社保按期缴费不仅是单位法定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单位没有依法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员工起诉单位为何又败诉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员工放弃社保,即使签署了类似于承诺书等,签署承诺书不是员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迫不得已,这样情况下单位是违法者,对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而是员工自己情愿不参保缴费,譬如有的自己在其它地方已缴费,或者为了多得一些收入,也就是要求单位不要给他交社保,而是把交社保的钱发给自己,即使不能全发给自己发一部分也可以,这样情况下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就认定为员工自己真实意思表达自愿不参保,对此再要求单位赔偿社保损失,一般都很可能不予支持。
单位没交社保,员工起诉是否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明明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这时候作为员工向法院起诉,是不是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不管是什么纠纷的案件)起诉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以什么样的案由去起诉,所提交的证据又是哪些,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影响法院是否支持的关键因素,就像前述案例中的员工起诉所工作的饭店,他的案由是不当得利,证据材料却是“他自己抄的统计表两张,用以证明社保是其自己垫付的”,而饭店对证据又不予认可,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求,官司打输了。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发生争议纠纷我们建议首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诉,最好委托有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处理。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