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的类型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 |
作者:黄运媚 时间:2021-04-16 |
描述:侵权行为要有明确的侵权人和受害人,不能明确侵权责任的,无法确定侵权人,所以无法进行赔偿。所以只有明确侵权责任人时,才能进行赔偿。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要有明确的侵权人和受害人,不能明确侵权责任的,无法确定侵权人,所以无法进行赔偿。所以只有明确侵权责任人时,才能进行赔偿。(不能明确侵权责任的,首先就要明确侵权责任,再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赔偿责任,不能明确侵权责任就无法赔偿。)
侵权行为的划分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 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 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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