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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扮兄妹骗婚谋财

作者:李红 齐东芳  时间:2014-07-19
描述:岳某某趁马某上卫生间之机,盗取马某的邮政储蓄卡后借故离开旅店。

  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殊的诈骗、盗窃案件。案件的二被告本是夫妻,两人却要扮演兄妹,“双重唱”演奏了一曲骗婚、骗财的闹剧。

  据了解,2010年6月,被告人岳某某以要嫁给马某为由,将在陕西省镇安县务工的马某骗至南江县城,岳某某以欠他人3500元钱为由,叫马某给其3500元,还了账后方可与马某结婚。马某信以为真,便与岳某某一起在南江镇大堂坝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3500元交给岳某某。岳某某又以其手机坏了,需买手机为由,从马某处骗取现金1200元。

  2010年7月初,被告人岳某某又将马某骗到南江县城,谎称给其母亲5000元抚养费后才能与其结婚,并让丈夫王某某假扮其“兄弟”,两人合伙从马某处骗取人民币4000元。当年11月,被告人岳某某又以与马某结婚为由,再次将马某骗至南江县城,同宿于南江镇某旅馆。岳某某趁马某上卫生间之机,盗取马某的邮政储蓄卡后借故离开旅店,伙同丈夫王某某从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处,委托他人从卡中取走现金9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二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善良的马某也因此原谅了二人。尽管二被告得到了受害人马某的谅解,仍难逃法律责任。

  南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法理,结合案情,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夫妻二人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终酿苦果,不仅损失了钱财,也失去了自由。在高墙内,夫妻俩悔恨不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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