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忠为“赚钱”填补高利贷,于去年5月26日,向深圳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汽车,然后将该车向王某抵押得借款35万元。同年6月3日,何某忠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从5月至9月期间,先后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深圳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两名车主骗取12辆豪车,折值合计327万多元。何某忠把骗租的汽车开回梅州后,通过套牌或不挂牌,伪造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向他人抵押借款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直至被捕。目前警方已经追回了10辆抵贷汽车并发还给车辆原属公司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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