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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国家机关收取保证金获利90余万元

作者:罗坪 崔杰锋  时间:2014-07-19
描述:先后在黄埔、番禺等地租赁出租屋,挂起“广州市某扶贫开发办公室”招牌,设立起虚构的国家机关,安排被害人在“办公室”上班,并给部分被害人发“工资”,博取被害人信任。这一案例中综合运用了两种骗术:造假和诱饵。

挂着“广州市某扶贫开发办公室”招牌,“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中收取介绍费、保证金等,17名大专院校毕业生上当,共骗得90多万元。广州番禺区检察院对行骗者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查,年仅23岁的从化籍男子胡某某,从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利用自己曾在广州市某局做过合同工,熟悉相关情况的便利,谎称能介绍大学毕业生进入该单位工作,自己从中收取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疏通介绍费”。胡某某还先后在黄埔、番禺等地租赁出租屋,挂起“广州市某扶贫开发办公室”招牌,设立起虚构的国家机关,安排被害人在“办公室”上班,并给部分被害人发“工资”,博取被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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