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每个家庭利益:各地民政局收取的结婚证离婚证费用依法退还当事人 |
作者: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16 |
描述:《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 |
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对个人信息要予以保密。
修订草案对婚姻登记涉及的信息安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的工作要求也作出了规定。
草案明确,本条例根据民法典等法律制定,并明确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草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此外,草案还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草案对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也作了明确,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四类情形要依法给予处分。这四类情形分别是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灭失的;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收取费用的。草案明确,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结婚再离婚,两个证花了1000元,这笔钱你们啥时候退给我。)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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