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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修罐车吸入有毒气体不治身亡

作者:王梓涵  时间:2016-10-30
描述:回忆起当时闻到的气味,包括李勤春和丁智会在内的现场人员都怀疑,可能是残留的沥青散发出的有毒气体。由于浓度过高,导致三人陆续倒在罐内。
10月21日,江北区海尔路611号龙吟停车场内,从事汽车维修的唐某在进入一辆需要维修的罐车罐体内部后,再也没有醒来。而在修车之前,他获知这是一个空罐后才进入其中。
 
事故发生后,大家陆续赶来施救,冒险进入罐体的李勤春和丁智会由于同样吸入了大量气体,先后昏迷被送医院。这些天,受伤的两个人为医药费发愁,死者的家属则仍在联系该罐车的所属公司。
 
赶去修车再没回来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来到三二四医院,见到了仍在留院观察的李勤春。今年28岁的他是唐某的员工,事发那天正在上班。“头疼、胸闷。”事情已经过去了近十天,李勤春的状态依旧不是很好,鼻子插着输氧管,说话没有力气,不停地咳嗽。
 
10月21日下午1点过,唐某和李勤春正在维修店内,准备将店里的废铁收拾一下全都卖掉。此时,一辆渝A牌照的罐车开到了修理店门前,司机希望唐某能帮他修一下罐车罐体左侧的一道凹陷撞痕。
 
李勤春回忆,看着对方不断寻求帮忙,唐某决定将手头工作完成后,再去维修。“我们问他罐子里有东西没有,他说没有;问里面能不能进人,他说能。”李勤春说。
 
下午6点左右,唐某的工作完成后,独自对罐车罐体的受损情况进行维修,设法让罐体恢复原貌。
 
半个多小时后,唐某的修理店开饭,李勤春见老板没回来,便一边打电话,一边去罐车那里找他。“我打了两个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李勤春见罐车旁也没人,就从车头与罐体之间的梯子爬到了罐体顶部,通过打开的盖子,他发现唐某一动不动地趴在罐内,没有任何动静。
 
众人营救结果两人昏迷
 
“救命!快救人!”李勤春朝着修理店的方向大喊了几声,随后就钻进了罐内。“里面的气味很刺鼻,呼吸很困难。”李勤春使劲摇了摇唐某,又喊了他几声,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正当李勤春准备以一己之力将唐某拉到罐外时,他渐渐没有了意识,倒在了罐内。
 
好在李勤春进入罐体前大声呼救,周围的人纷纷赶来,几个年轻人爬上罐体,忍受着刺鼻气味,发现了倒下的李勤春和唐某。为了救人,丁智会自告奋勇戴上防尘口罩进罐。
 
大家找来绳子,绑在了丁智会的身上。进入罐内,防尘口罩根本没用,丁智会努力憋气,但还是吸了不少刺鼻的气体。在令人窒息的环境下,他发现唐某已没了呼吸,而李勤春还有微弱的气息,于是决定先救李勤春。
 
丁智会用另一根绳子绑在了李勤春的腰间,罐外的人们立即使力,成功将李勤春拉了出来。就在此时,仅在罐内呆了一分多钟的丁智会又倒了下去,大家又急忙拉绳,把丁智会救出。
 
救援完成但人已遇难
 
接连两人昏迷,大家急忙将他们送往医院,这也让其他人都不敢再下去营救,只好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同时,在场的人们仍然没有放弃尝试,他们找来钩子拴在绳子上,试图把唐某拉上来,但没有成功。
 
晚上7点过,江北区港城消防中队的官兵赶到现场。一位身材瘦小的消防官兵戴上防毒面具进入罐内,在外面的协助下将唐某救了出来。随后,唐某被送到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抢救。晚上8点,经医生诊断,唐某已经死亡。
 
回忆起当时闻到的气味,包括李勤春和丁智会在内的现场人员都怀疑,可能是残留的沥青散发出的有毒气体。由于浓度过高,导致三人陆续倒在罐内。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着手展开调查,唐某的家人也赶来处理后续事宜。据唐某的哥哥唐克兵介绍,弟弟今年30岁,有一个7岁的孩子,经营修理店已有三四年。来到龙吟停车场,记者发现那辆酿成悲剧的罐车依旧停在当时修水箱的地方。罐车的两个前轮已经没了气,旁边一位修理工说,可能是害怕罐车司机把车开跑了,有人就把气给放了。
 
记者发现,这辆罐车的左侧罐体上,有一道垂直的撞痕。靠近车头的位置,还有用油漆写的“沥青30方”手写字。车头上的公司信息是“重庆宏放物流”。
 
寻求赔偿遇到难题
 
“物流公司好像派人送过几千元的医药费,但后来就没动静了。”唐克兵说,目前李勤春和丁智会的治疗费都已经用完,加上两个人的家庭状况都不算好,已到了无钱医治的地步。目前,李勤春的治疗费用已用了1.8万元,丁智会为1.3万元。
 
“等下就要去看下小丁,给他送两千元过去。”丁智会的老板刘国海说,丁智会是为了救人才受伤的,他希望这个勇敢的小伙子能够得到事故相关方的赔偿,也好早日康复。
 
唐克兵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与重庆宏放物流来处理赔偿事宜。他认为,司机当时没有告知唐某里面存在不明气体,是否有危险,而罐体上也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结果导致事故。不过,双方的沟通并不顺畅,唐克兵一直见不到司机本人,他多次拨打物流公司电话,都被挂断。
 
记者试图拨打该物流公司电话了解相关情况,也被接通后挂断。
 
唐某的家人表示,如果沟通不畅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
 
律师说法: 物流公司没尽到合理提醒义务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称,该纠纷涉及到多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为沥青罐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物流公司,在明知沥青气体有可能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隐患,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注意的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员对此亦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陈晔律师表示唐某对此情况的预见性不足,自身亦有过错,可以减轻物流公司及驾驶员的责任。但唐某基于雇主身份,应对自己的雇员李勤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义务帮助人丁智会受伤的责任,也应由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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