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喊你领钱了!密接者15分钟内主动报告奖5000元 |
作者: 时间:2022-09-20 |
描述: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严控疫情传播,现就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主动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浙江义乌多地再现新冠肺炎病例。主动报告信息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属实且当事人被判定为密接的,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他人员提供上述密接人员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样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密接人员信息仅奖励第一名报告者,不重复奖励。报告的密接人员如已被判定密接或正在协查过程中,不予奖励。
主动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严控疫情传播,现就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主动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人在获知7天内曾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接触史后,须在15分钟内致电96150或向镇街指挥部(联系电话见附件)主动报告,并在原地等候疫情防控人员处置,切勿外出(含外出进行核酸采样)和接触他人。
二、主动报告信息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属实且当事人被判定为密接的,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他人员提供上述密接人员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样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密接人员信息仅奖励第一名报告者,不重复奖励。
三、对新冠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故意隐瞒不报、迟报的,由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报告的密接人员如已被判定密接或正在协查过程中,不予奖励。
免责声明
关于实行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实行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未落实管控措施的“赣通码红码”人员。 (二)从国外、境外或国、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重点地区来(返)丰人员,未按规定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三)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境外、国、省内中高风险及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 (四)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逃脱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五)私自接纳、容留从国外、境外或国、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重点地区来(返)丰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六)非法入境来(返)丰人员。 (七)未经报备,肆意组织举办酒宴、会展等聚集性活动的。 (八)被举报人员一经查实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及被举报对象有关基本信息。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300 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对存在恶意举报、诬陷他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由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四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民警在边境一线巡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阻断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进出管控区域、场所暂停营业等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到边境海域作业或进出边境拦阻设施管控区域,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限制人员接触、聚集等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与境外人员接触、聚集,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限制在相关陆、海域进行货物往来的决定、命令,擅自在边境与境外人员进行货物往来,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走私犯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和货物,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五、以偷渡方式逃避边防检查或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七、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九、介绍外国人到境内非法务工的,对个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务工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入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不主动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 (二)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三)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四)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的; (五)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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