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补足社保费之个人部分免除滞纳金 |
作者:实用文摘 时间:2023-08-21 |
描述:过错是单位导致的,所以,个人补缴不应收取滞纳金。 |
法律规定,单位应每月申报和缴纳社保费,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个人部分由单位代缴代扣即从每月个人工资里扣除),过错是单位导致的,所以,个人补缴不应收取滞纳金。
企业职工补缴社保免交滞纳金:补缴社保是需要缴纳社保滞纳金的特别是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职工缴纳社保,就需要再补缴的时候按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不过单位在新职工入职三个月内没有缴纳社保,后期给职工补交的时候不需要交纳滞纳金,再就是个人按单位标准补缴社保时,也不收取滞纳金,但现在大部分地区不允许个人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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