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起部分退役军人抚恤标准再次提高 |
作者:南海哨所 时间:2021-08-07 |
描述: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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