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色拆迁队进村,把人从床上拉起来,,, |
作者:阿芃 时间:2021-04-17 |
描述:河南漯河,凌晨2点拆迁队进村,王某的老父母被人从床上拉起,推进汽车。得知消息,王某立即驾车,冲过保安人墙,撞死了该片区拆迁负责人胡某。王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干部非法强闯民宅没有下文。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河南漯河,凌晨2点拆迁队进村,王某的老父母被人从床上拉起,推进汽车。得知消息,王某立即驾车,冲过保安人墙,撞死了该片区拆迁负责人胡某。王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干部非法强闯民宅却没有下文。
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12年有期徒刑。王某不服上诉:我是正当防卫。日前,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1、当地区政府违反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夜间强制拆除居民住宅,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
一是违反房屋征收的程序性规定,既没有与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对王某的老父母实行人身限制,违反《行政强制法》。该法明确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
2、夜间强拆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王某心系老父母的安危,其驾车撞人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我们回顾一下《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强调这种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假如当晚王某正在家中,面对陌生人突然闯入,他拼死反抗,造成对方伤亡,则他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实际情况是,王某在其父母被带离住处后,赶回现场。
他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情绪激动,多次扬言要开车撞死拆迁人员。
110接警人员明确告知王某民警已经到达现场处置,劝阻其不要冲动。
王某面对的并不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他是在恼怒之下,驾车撞人的报复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
3、王某驾车撞人,鉴于当时视线昏暗、情况混乱,他并没有明确的特定攻击目标。
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针对特定个人的故意杀人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没有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也就没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
但法院考虑到,本案根本起因还是夜间非法强拆民宅,王某的不理智行为事出有因,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从量刑上看,的确是从轻了。
但王某对二审结果仍不服,坚称自己无罪,坚持继续申诉。
王某想获得再审机会,推翻原有判决,希望渺茫。我倒很想知道,组织夜间强拆的有关人员是否已被追究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说,强拆房屋就是强闯民宅毁坏财物,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的。法律此时是虚的空的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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