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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闲置宅基地,买卖或者交换要有法律保障

作者:佰秀农业  时间:2023-02-18
描述:有的农村人出门打工,在外地买房安家了,然而,老家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闲置在那里,如果可以买卖或者交换,那么资源就活了,但是目前没有法律做保障。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随着本年度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很多焦点内容都备受农民朋友的瞩目,尤其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问题,总是能吸引更多的眼球。

有的农村人出门打工,在外地买房安家了,然而,老家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闲置在那里,如果可以买卖或者交换,那么资源就活了,但是目前没有法律做保障。

农村宅基地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新时代下的新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导致。

问题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村居民逐渐往城市转移,很多农村家庭,虽然拥有农村户口、农村宅基地和可耕地,但生活重心都转移到了城市。

尤其是农二代、农三代,经过父辈的辛勤耕耘,他们已经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中的一员,除了老年人心心念念的落叶归根,农村的一切,貌似都和他们无关。

这就牵涉到宅基地的处置问题,对于荒废许久的老宅子,如果能够有偿转让,总比闲置在那里任岁月侵蚀要强得多。

问题二:一方面是农村人进城,一方面是随着新农村的推进,农村变得越来越漂亮,很多有意愿过上田园生活的城里人,或者已经脱离了农村的农村人,又有了重新回归农村的想法。

针对这两种对宅基地有需求的群体,是否可以给予满足?

问题三:宅基地新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祖传多余的宅基地,是否具有有偿转让的可能?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

有人认为,宅基地是祖辈传下来的固有财产,个人自然有支配宅基地归属的权利。

对此,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宪法》里就有了对宅基地有关的表述,“农村或郊区土地,除由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其中就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

所以,大家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却不拥有最终处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属于个人财物,拥有合法继承权。”

此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建房需提交建房申请,批准后方可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除自建房外,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或抵押!”

所以,即便宅基地闲置,即便有在农村购房需求的人群,在宅基地的基本属性不改变的前提下,一切都无从谈起。

宅基地的归属有了新变化

有专家学者针对这种现象,提出“建议宅基地有偿退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退出宅基地有奖励”等多种方案,后者已经在安徽、江苏和河南等地均有实施。

2022年,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盘活利用合法取得权属清晰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由此可见,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归属又有了新变化,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现“能住则住、能商则商、能转则转”的灵活政策,使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价值发挥到极致。

未来农村宅基地的走向

针对一户多宅或闲置宅基地,未来大致会朝两个方向发展:

一是通过新村规划,将多余的宅基地变成可耕地,重新分配给宅基地拥有者。

二是村民间有偿转让、交换,并逐渐面向本村村民之外的需求者,尤其对新村规划内的宅基地及房屋。

具体的法律条款,想必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陆续出台。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如今也有了严格的标准,既不允许超标建设,更不允许在可耕地里建房,所以,有钱人想借着这个政策去农村买宅基地建豪华别墅的念头,要及时打住。

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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