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电线坠落致人死亡,供电公司被判承担责任 |
作者:花妞说法 时间:2021-11-01 |
描述:法院审理后指出,虽然当天存在暴雨及雷电事件,但供电公司可以通过断电等方式避免坠落线路带电,但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采取了客观有效的断电措施,所以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疾风骤雨,不仅本身危害极大,有时还会引发次生灾害。一次暴雨中,一条横跨公路的输电电线被暴雨打落,行人黄女士恰巧经过附近,结果触电身亡。其家属王先生认为,供电公司未能及时断电,导致黄女士死亡,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认为,事故当天的暴雨是极端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指出,虽然当天存在暴雨及雷电事件,但供电公司可以通过断电等方式避免坠落线路带电,但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采取了客观有效的断电措施,所以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供电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此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不可抗力不应是应对灾害的借口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官解释说,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免责事由,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为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义务人免于承担责任;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类似上述案件主要争议点在于损害结果是否可以避免,若相关单位、部门采取一定措施可以避免损害结果,则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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